关于调整测试中心科研论文成果奖励标准的通知
《深圳大学测试中心校内用户科研论文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从2018年开始执行已两年多,期间我校师生使用测试中心仪器设备测试数据发表的高水平论文逐年增加。为鼓励广大师生在顶级科研论文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现对科研论文成果奖励标准进行调整,增加在Science期刊、Nature期刊及其子刊发表论文的奖励标准。《深圳大学测试中心校内用户科研论文成果奖励办法(试行)》(2021版)(http://iac.szu.edu.cn/cszx/Default/News?NewsType=8)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
深圳大学测试中心
202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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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测试中心
校内用户科研论文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2021年版本)
为鼓励深圳大学师生使用测试中心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促进中心支撑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提高中心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和共享效率,对使用中心仪器设备产出的高水平论文成果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论文成果奖励对象为深圳大学师生。
第二条 奖励依据为使用中心仪器设备测试数据发表的高水平论文,要求如下:
(一)论文第一作者单位为深圳大学;
(二)论文中出现中心仪器设备信息(品牌型号);
(三)论文在致谢部分致谢中心,或者论文署名中心技术人员;
(四)论文公开发表后一年内。
第三条 奖励申请程序,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登录中心网站(http://iac.szu.edu.cn)在“成果奖励申请”栏目中填写相关信息,同时提交论文PDF附件。每篇论文仅允许申请一台仪器设备的奖励。
第四条 奖励标准,Nature或Science期刊论文每篇10000元机时费,Nature子刊论文每篇5000元机时费,一区论文每篇2000元机时费,二区论文每篇1000元机时费,其它SCI论文每篇500元机时费。
第五条 奖励机时费使用,用于直接抵扣使用中心仪器设备产生的测试机时费用。
第六条 奖励机时费在获得奖励的大型仪器设备所属技术平台使用时,具有优先预约权。
第七条 成果展示,中心审核通过的科研论文成果公布于中心网站“用户成果”栏目中。
第八条 测试中心英文名称:Instrumental Analysis Center of Shenzhen University。(致谢参考模板:We thank Instrument Analysis Center of Shenzhen University for the assistance with *** analysis.)
第九条 论文分区按照中国科学院最新版本JCR期刊分区标准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深圳大学测试中心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